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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法

有鑑於台灣產業結構的轉變與國際化的腳步不斷加快,加之配合台南科學園區之籌備設立,不論是科技產業或金融服務業對於專業財經法律人才的需求日殷,南臺科大乃於民國92年成立財經法律研究所,於94年及99年之科大系所評鑑均獲評為一等。

在系所師生概況方面,目前本所計有日間碩士班5班(法律組2班、非法律組3班)、碩士在職專班5班(法律組2班、非法律組3班),總班級數10班,109學年學生總人數為75人。本所現有專任教師6名、兼任教師14名,共計20名。
       
本校之教育目標為:秉持「信義誠實」校訓,培育兼具人文化、科技化、創新思維及國際視野的務實致用之優秀人才。」 商管學院之教育目標為:「運用豐富的教學、校友與關係企業資源,在理論與實務並重的原則下,培育兼具資訊及商業管理智識與技能的相關專業人才,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加強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面對台灣產業未來之發展,以及「校」與「院」目標的前提下,財法所係定位在培育兼具財經知識與法學素養,受實務及服務學習訓練並具國際觀的跨領域法律專門人才本所除了傳授專業知識之外,亦強化學生對專業工作實務之認識與訓練,期使畢業學生能符合理論及實務兼備的要求。

本校財法所之發展目標與一般大學法律系所並不相同,並非全然在培養學生參加國家司法人員考試,造就律師法官人才,此係評估自身發展條件而鎖定之發展屬性;本所目前有接近半數學生為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其參加國家考試之意願本即不高,日間班學生多數係以四等公職人員為目標,因此訓練其成為一位稱職的法務工作人員,使其畢業立即就業,反而成為本所必須面對的發展目標;更務實地說,本所對學生的要求除了本質法律學能的培養及法律實務能力的培訓,主要希望加諸學生「服務學習」的觀念於本所的課程及活動當中,培養日後求學就業的自我榮譽感及對團體的向心力,成為一名稱職的專業法務人員。其具體措施主要有三,包括:1. 培養學生法律及財經跨領域專業學能、2. 養成學生服務學習的觀念、造就實務就業能力,達到「畢業即就業」的目標、3. 推動課程國際化。

1. 培養學生法律及財經跨領域專業學能:

本所課程規劃主要係針對企業及財經產業發展所需,提供學生有關財經企業法律及智慧財產權等法律知識之培養,目前的課程設計雖有包括本國及國際企業財經相關法律、智慧財產相關法律等項目,但並未對課程加以學程化;在107年起本所重新規劃時序表,使具備「智財文創娛樂法律學程」、「企業商務法律學程」、「資產經營法律學程」等三大學程;學生除修習專業法律課程外,尚被要求在畢業所需的32學分中必須取得至少4學分(4/32)的財經專業學分,結合諸如財務報表分析、金融市場理論與監理、管理經濟等專業課程,令學生作跨領域的學習,方不致於學生空有法律知識卻對財經實務毫無概念,日後就業衍生諸多問題。

2. 養成學生服務學習的觀念、造就實務就業能力,達到「畢業即就業」的目標
       
        學生除獲取專業學能外,必須學以致用,將所學與實務結合,讓學生在「學中作、作中學」的訓練當中成長,降低所學與就業的落差,盼學生在就業後能即刻上手,為企業貢獻所學。為期學生能充分接受實務訓練,將理論與實務融合,本所計開設有「訴狀寫作實務」、「契約寫作實務」、「法律實務研習」、「智慧財產權授權實務」等實務課程;另本所也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南山人壽、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簽訂合作契約,推動學期中及暑期實習制度;在實務環境的薰陶訓練下,學生得以獲取較一般研究所學生所能獲得更多之實務能力。

        不過具備專業學能與實務能力之外,最重要的是學生必須在工作態度上加以調整,對工作沒有熱忱、任事不負責盡職者,都是企業所拒絕任用的對象,因此透過服務學習的過程培養學生榮譽感及團結性而為未來聘任單位所青睞,應是本所課程及活動必須加以融入的。本所的服務學習訓練包括了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實習、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的參與、協助籌畫辦理本所的大型講座及學術研討會等,透過活動的規劃及親自參與,瞭解人與人相處之道及體驗社會的每個面向,養成學生惜福、知福、團結、溝通、尊重的特質。

3. 推動課程國際化

        本所目前課程除法學英文列為必修外,尚開設有諸多跨國相關法律課程,諸如國際商務談判、國際法律文件寫作與閱讀、跨國商務法律問題研究、跨國商務契約實務等,以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並自國際角度看待法律相關議題。

綜合言之,財法所之定位在於「培育兼具財經知識與法學素養,受實務及服務學習訓練並具國際觀的跨領域法律專門人才」。在上列具體措施中可以發現,本所乃依據校(院)務發展目標及專業發展趨勢,並評估自身發展條件,訂定系所發展目標與計畫。

以提升學生就業及就學競爭力的學生培育目標及學生核心能力

本所並不以培養學生成為律師、法官等高階法務人員為學生培育目標,學生得在本所的培訓當中考取此等高階法務人員固然可喜,然對於本所多數學生而言,如何訓練其成為一位稱職的法務人員,而得為企業所用,方為本所培育學生之目標。而為達成此培育目標,本所在課程設計上,除給予非法律系畢業同學達48學分之基礎法律學分外,更在研究所階層的課程中,提供包括「企業及金融法律」、「國際商事法律」、「智慧財產法律」等三大專業法律領域之專題訓練,甚在課程中要求學生必須跨領域修習達9學分的財經或管理領域課程,並開設訓練學生熟悉訴狀寫作及契約寫作之實務課程,每門課由四位不同律師親自授課,並藉由學生實習制度,令學生親赴法律磋商諮詢之場合面對當事人,熟悉實務運作。目前本所學生乃每學期赴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擔任志工至少54小時,協助律師與當事人晤談,未來將會增加至南山人壽、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及律師事務所實習。

此外,本所對學生的培育目標乃特別重視對於學生服務熱忱的培養,因此特別規劃「服務學習」課程及相關活動,目前本所每年均承辦教育部「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計畫,對此活動本所絕不以演講方式應付了事,99年迄今均主動請求教育部補助帶領學生赴偏遠山區中小學,透過法律行動劇演出、搭配律師講解,宣導反霸凌、反虐待動物、反詐騙、智財保護等法律主題。學生親自寫劇本、親自排練、親自準備文宣禮品、並規劃整個活動流程,從開始到活動結束約需歷經約兩個月的長時間訓練,學生與老師在活動中培養對團體及同儕的認同感,遠赴偏遠鄉區與學生接觸後,又可親身感受偏鄉物資及資訊缺乏的困境,進而產生對社會關懷及參與服務的決心。截至目前本所所長已連續兩年帶領所上學生搭配律師至南投縣偏遠山區部落進行法治教育推廣服務,顛覆過往演講教條方式,不僅偏鄉師生感動,更培養本所學生任事榮譽感及對團體的向心力。

另本所學生至法律扶助基金會擔任志工之實習課程,由於是採一對一跟隨律師學習制度,服務對象又為弱勢窮困百姓,學生得以近距離接觸社會另一面向的當事人,在多數煙毒、家暴、卡債案件中,學生往往感觸良多,對於參與法律工作的內在深層意義自有一番體會;而難能可貴的是,在此服務學習過程中,授課老師也都會提醒學生觀察律師詢問當事人案情的態度方式及學習當日案件評議階段律師的案件整理邏輯能力,作為日後親身面對當事人或工作時與人溝通協調的應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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