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課程的規劃
財法所現行課程安排如下:非法律組一年級必須先修大學法律系相關基礎學分共33學分,其課程安排主要仍以大學法律系所必須修習的重要科目為主,並配合國家考試考科而制訂,而法律組一年級及非法律組二年級課程目標在於深化學生之法學基礎、加強國際化之法學訓練暨基礎財經知識之培養、同時加強學生之外國語文能力。為此,除有基礎法學課程之進階選修課外(包括民法、商法各科、行政法等專題研討及法律倫理),並設有專業課程專題研討式之選修課程,如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企業併購法、國際經貿法、智慧財產權法、消費者保護法、仲裁法、公平交易法等;並輔以外語課程之訓練,包括必修法學英文及選修法學日文等各類法律專業語文課程,訓練學生之語文能力,俾利日後之發展。法律組二年級(及非法律組三年級)課程規劃則提供專業之財經法律課程,包括網際網路法專題、信託法專題研討、銀行法專題研討、證券交易法專題研討、經濟行政法專題研討、、跨國商務契約實務、國際商務談判、人力資源管理等,並著重實務之發展動態開設法律實務研習、契約寫作實務、訴狀寫作實務、智慧財產權授權實務等實務訓練課程。而財經類之專業選修課程則包括金融市場理論與實務、財務報表分析專題、創業投資專題研討、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國際財務管理理論與實務等課程,以期透過跨領域學習與實務接軌。
課程時序表可於此下載
以108學年度入學時序表為基準
財法所法律組總畢業學分數至少34學分,包括「專業必修」8學分、財經類「專業選修」學分至少4學分、法律類「專業實務選修」學分至少8學分,另應就「智財文創娛樂法律學程」、「企業商務法律學程」、「英文法務學程」及「資產經營法律學程」中選定一學程並選修該「學程專業選修」至少8學分,其餘為非學程以外之法律類選修6學分。畢業論文6學分另計。 財法所法非律組總畢業學分數(未含先修學分)至少34學分,包括「專業必修」8學分、財經類「專業選修」學分至少4學分、法律類「專業實務選修」學分至少8學分,另應就「智財文創娛樂法律學程」、「企業商務法律學程」、「英文法務學程」及「資產經營法律學程」中選定一學程並選修該「學程專業選修」至少8學分,其餘為非學程以外之法律類選修6學分。畢業論文6學分另計。法律專業組「先修學分」共33學分;資產經營法律組「先修學分」共31學分,皆為必修,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所有組別皆需修畢「財經先修」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