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通訊科技的急速發展,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甚至dcard這類的社群網站,已成時下大學生獲取資訊的主要管道。尤其這些網路社群具有互動特性,廣受歡迎。但是若使用不慎,也常招致各種法律風險,後悔莫及。南臺科技大學於11月21日(三)下午舉行的「法律聊聊天」系列講座,邀請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博士、本校財法所許舜喨副教授開講。
許舜喨老師分析,關於網路犯罪,與大學生比較會有關連的,大致可分為網路色情、毀謗恐嚇、著作權侵害等類型。有關著作權部分,儘管很多老師都曾三令五申,但有些同學會天真地認為「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只要註明出處與作者就是合理使用」、「轉載網路上的文章照片是幫作者的忙」、「電視節目本來就是免費提供給大家看,錄下來放上Youtube也沒什麼問題」、「只要收到著作權人通知後把侵權的內容移除,就不會構成侵權責任」,遺憾的是,這些都是錯誤的法律概念。許舜喨老師再以「同人誌」為例指出,同人文化則是動漫迷們圍繞著動漫產業而自主發展出的新文化,並以書誌的模式自資出版。多以漫畫、小說為主。很多同人誌的創作者認為此種行為是在對原創者「致敬」,會認為這種非營利性的「延伸」創作是在幫原作者宣傳,使原創者獲得更大的利益。但是原創者乃至出版商未必會這樣想,尤其是利用網路廣泛傳遞,進而影響到其商業利益的時候,恐怕也難免會招惹法律上的麻煩。
至於有關網路毀謗與恐嚇的部分,許舜喨老師則表示,常見的網路謾罵、傳遞傷害他人名譽的不實謠言、恫嚇性言論…等,都有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與恐嚇罪。若經對方報警處理,則警方就會展開調查與約談的相關作業,屆時恐怕會讓同學在這個程序上耗費許多的時間與精力。隨著社群網路的高度使用,這類型案子,近年有特別增加的趨勢。「網路社群在用,法律常識要有」,這一點,許舜喨老師特別提醒大家要注意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