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預徵職稱:助理教授(以上)專任師資1名。
貳、預定起聘日期:113年8月。
參、資格與專業領域:
1. 具備國內外法學、法律博士學位。如為應屆博士畢業生,應提供已於113年1月31日前通過博士學位論文口試之證明資料。
2. 具備刑事法或民商法、金融法、企業永續經營法制專長,可開授相關課程。
肆、請於113年2月29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本所:
1. 南臺科技大學應徵教師基本資料履歷表乙份
2. 身分證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者應提供經駐外單位驗證完畢之證明影本)及成績單影本
4. 教育部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 5年內著作目錄(包括期刊論文、會議論文、碩、博士論文名稱及其他著作)
6. 專業證照證書影本
7. 至少2門可開授課程授課大綱與教學內容計畫
以上資料請按順序裝訂成冊。
聯絡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王士銘先生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師資
連絡電話:06-2533131分機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