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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組織架構

  沿革與規模
  • 民國92年成立財經法律研究所,僅招收「法律組」5名。
  • 民國94年招收名額增為10名,仍只招收「法律組」。
  • 民國95年增招「非法律組」13人、夜間碩士在職專班「法律組」5人,日間「法律組」招收12人。
  • 民國96年日間班仍維持招收「法律組」及「非法律組」,夜間班改招收「非法律組」。
  • 民國101年日間班招收「法律組」、「非法律組」、「英文法務組」,夜間招收「法律組」及「非法律組」,日夜間合計每年招收48人。
  • 民國108年日間班招收「資產經營法律組」,停招「英文法務組」。

  組織架構
行政人力配置符合系所務發展需求 
     
目前本所除所長綜理本所行政事務外,另配置專任助理一名,工讀生數名,以目前校內各系所編制狀況而言,應屬正當。目前本所助理為本所畢業生,深刻瞭解本所目標及未來規劃,也能認同本所諸多行政理念。若干擔任本所助理之條件,諸如必須為法律系所畢業、具備協助處理法律事務能力、具備籌辦活動專長、能認同本所施政方針等,均在招聘之初即已在聘任公告上言明,因此運作所務及襄助所長辦理行政業務均稱順暢;而所辦工讀生亦均為本所研究生,對本所學生需求及所內事務較能融入,協助處理事務較為明快。因此人力配置上目前尚稱穩定且足夠符合所務發展需求。 

定期召開會議之情形

        
本所在所務會議之下設有下列五個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圖書暨儀器設備規劃委員會、課程規劃發展委員會、系務發展及自我評鑑委員會、推薦甄選及招生委員會等。各委員會之職掌說明如下:

(一)所務會議:為本所最高決策會議,於每學期之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會議,若有需求得召開臨時會議。於會中由全所老師共同討論與議決所上重要事項,及遴選本所各委員會之委員。校長會擇期蒞臨期初及期末所務會議,向老師說明學校之重點發展目標及需要老師協助之事項。商管院長也常藉由參與本項會議,說明校務及院務的重點工作,適時地傳達院、校的訊息給本系同仁。所務會議除討論所上有關研究、教學、服務與經費使用等事宜外,同時也負有修訂本所各委員會組織章程及辦法之職責。

(二)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本委員會多由所上副教授職等以上老師擔任委員,教授委員不得低於三分之二,不足之教授委員則聘請本院其他系所的教授擔任,職掌審議系內有關教師聘任、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教師進修、延長服務、獎勵及獎助等事宜;如教師國內及國外進修,需依學校規定辦理申請,並且得經所教評會、院教評會、校教評會等之同意後才可進修。在教師升等及新聘審查作業上,學校採三級三審制度。在教師升等審查作業上就教學、研究及服務三方向審查,且提交所教評會、院教評會審查後,再送人事室辦理外審,故本所之教師升等審查作業應屬嚴謹合理。本委員會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例行會議,另得視需求召開臨時會議。所教評會ㄧ般是配合院教評會時間在其之前召開。如另有需求得召開臨時會議,例如新進教師之聘任。

(三)所課程規劃委員會:由所上老師代表及外聘專業人士組成,職掌教師專長編組、負責系上課程規劃、開設及評估。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每學年均邀請兩位業界委員參加一次會議,於會議中徵詢業界委員對本系課程規劃及培育學生專業能力之意見並提出建議。

(四)所圖書暨儀器設備規劃委員會:本委員會之職掌為:規劃本所儀器設備採購優先順序、教學與研究空間使用以及研擬本所儀器設備經費分配原則等。本委員會於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推薦甄選及招生委員會:規劃本所推薦甄試內容。本委員會於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所務發展及自我評鑑委員會:本校為提升教學、研究與行政之品質與水準,建立完善之自我評鑑制度,特訂定校務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在該辦法中明訂各系自行組成評鑑委員會,由所長擔任當然委員及召集人,每二年定期實施一次自我評鑑,邀請外校教授擔任評鑑委員對本系之系所規劃、教學、研究、學生輔導、服務、系所行政、學生表現及綜合表現提出優缺點及改進建議等評語。本系除依評鑑委員建議改進外,並將評鑑結果呈送院評鑑委員會審議。本委員會之職掌包括:依據系所自我評鑑實施計畫設計自我評鑑過程、選聘各評鑑小組成員,建立溝通與協調機制,提出相關資料以實際執行自我評鑑工作、選聘實地訪評委員,進行實地訪視評鑑工作。

各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相關工作,使本所業務得以順利推動,並使本所資源獲得有效的配置與使用,成效甚佳。本所重大決策皆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相關之決策先由各相關委員會研擬後,再提所務會議討論。校方之決策則由各所務會議所推選之校務會議代表、院務會議代表及校級教評會代表參與討論並決策。在教師升等及聘任審查作業上,學校採三級三審的制度:在教師提出升等申請後,校方先就教師個人之教學、研究及服務三方面審查後,且提交所教評會、院教評會審查後,再送人事室辦理外審,故本所之教師升等審查作業是嚴謹合理。本所之課程規劃除配合本系所之教學與研究目標外並兼顧業界之實務需求,課程規劃委員會中除系上之教師外,每學期固定邀請業界資深代表參與討論並提供意見,瞭解產業之人才需求。

空間、經費及圖儀設備等軟硬體設施

系所分配之經費係根據校方制定之標準辦法來統一分配,目前各系所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均是以各系()學生人數及各系()績效表現為基準,計算辦法如下:

(一)經常門:依學生數及所收學雜費比例分配至各系。

(二)資本門:50%依學生數及所收學雜費比例分配各系。另50%依各院系所績效分配,所謂績效含:

1. 國科會計畫及產學合作(以件計)占50%,本項數據由校方直接統計。

2. 論文(學校有研究獎勵的期刊每篇1分,其他期刊及會議論文每篇0.2分)占30%。本項每篇論文(不以人計),需附論文首頁為證。

3. 比賽得獎(以件計)占10%,影印獎狀為證,入選者不算。

4. 專利件數占10%,專利證明影本為憑。

本所之經費主要由收取學生學雜費及前述4項中之12點績效分配所得,每年本所分配到的系所經費相當穩定,並無大幅波動,原則上所分配到的系所經費尚足以應付本系之教學及研究所需。99學年度財法所預算,設備(資本門)部分共14144元,經常門共1029192元,合計1169336元。

經費之使用及分配原則上由「圖書暨儀器設備規劃委員會」,針對教學研究所需以及衡量學生之需求討論定案後據以實施。於每年針對各項需求提出規劃並交付本校總務處統籌招標採購。因此多能符合教師及學生所需。所分配到之經費大多用於本所之教學設備,如電腦、單鎗投影機及螢幕設備,此外亦運用於教師及研究生之研究設備,主要以個人電腦和印表機為主。總體而言,經費尚稱充足。

本所透過所務會議及圖儀設備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與設計,並經由學校經費的大力配合,教學研究空間與設備資源皆能充分支援教學研究以及所務發展與運作。目前有1間可容納40人的多功能研討教室、1間可容納約15人的研究生研討室兼作法律服務中心、1間多功能研究生研究室(可容納至多20名研究生)、7間教師研究室以及1間所務辦公室。提供7位老師以及全體研究生使用。每位專任教師均有個人研究室;研究生共同使用研究生研究室,以68人一間為原則。教師擁有個人使用空間,不論指導學生或進行研究均較不易被干擾;研究生共用研究室,可互相討論,有助於專業領域的學習,因此空間之使用分配,可謂對師生之教學、學習及研究均有助益。

另外研究生上課使用研究生專用教室,並於上課時間外開放為研究生研討室,因備有投影機及電動螢幕,對於教師教學及研究生報告均甚為便利。至於配備齊全的電腦教室,除可供LEXIS-NEXIS上課及數位教學使用外,課餘時間亦可供學生上網搜尋資料及作作業之用,十分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本所畢業生中有檢察官與律師多位,在他們畢業之後,仍與所上保持良好情誼,於99學年度合議贈送本所將S412A空間改裝為「校友會館」,提供學生及教師平時休憩交流,也可作為上課、報告、討論及活動用的多功能會議室,內附白板、電視螢幕供電腦連線以利學生報告用、並附會議桌、沙發、咖啡機、電鍋、烤箱、微波爐等設備供學生及教師利用,由於氣氛輕鬆而為本所師生所樂用;未來將繼續妥善利用此一空間做為本所自設「職涯中心」之場地,計畫增設觸控式電腦螢幕,供學生及教師查詢本所畢業學生論文、畢業生履歷表、工作職缺等資訊;並持續利用此一校友會館做好師生情誼的聯繫以及與校友維持聯繫之管道及象徵。

本所設備除電腦外,尚有筆記型電腦3台、固定式單鎗投影機3台和可攜式單鎗投影機3台,供老師上課或學生報告使用。老師上課或學生報告需要,隨時可向所辦借用。因此,本系目前設備,足以滿足老師上課及學生需求

系所空間、圖儀設備的使用管理與維護

本所的利用空間並不大,但以目前招收學生的數量及開班狀況來說,空間的利用尚稱足夠,空間的使用及管理多依課程需要予以調配,因本所使用之儀器設備大都為電腦及週邊的相關設備,目前均能維持在良好的使用狀況,儀器設備與機器之維護與保養都先由商學院之電腦助教作初步檢測、判定及故障排除,再由所配合的電腦公司來做維護保養的工作,電腦公司配合度相當高,隨叫隨到,對於本所之儀器設備與機器之維護與保養相當有幫助。

因系所屬性關係,教師研究設備以電腦網路設備為主,教師每人均配置有個人電腦、印表機一部並配置EPC一台;此外學校提供無線上網環境,有利師生使用網路資源。。由於法學資料庫LEXIS開放校外連線之申請,對於師生之研究助益甚多,教師及學生使用度高。

本所圖書期刊尚不斷補充中,重要且常見之期刊圖書均已採購,重要之法學資料庫如LEXIS及月旦法學資枓庫;各大學法學論叢,如台大、政大法學論叢;各大法律期刊,如月旦法學雜誌,台灣本土法學等;以及各大出版社之法律相關之出版品等均已訂購,並陸續擴充新的圖書及期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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