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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兼任教師招聘

公告類型: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1039

擬聘職稱:講師級以上兼任講師

人數:11

應徵條件:具國內外法學博碩士或講師()以上資格

 

專業領域:

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保護法、通訊傳播法、科技法、企業併購法、資產經營相關法律及跨國商務契約等相關專長

請於20181123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所聯絡地址

檢附資料:

1.  身分證影本

2.  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正本(若影本請蓋學校章)

3.  教育部講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4.  專業證照證書影本

5.  履歷表乙份

上述資料請自留備份

聯絡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財經法律研究所 王士銘收

          (請註明應聘兼任講師)

發布日期: 2018/11/13
發布人員: 羅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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