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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兼任教師招聘

公告類型: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1070

擬聘職稱:講師級以上兼任講師

應徵條件:具國內外法學博碩士或講師()以上資格

專業領域:

民商法、刑法、民刑事訴訟法、企業併購法、新創科技、資產經營管理及跨國商務法律等相關專長

請於109年11月15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所聯絡地址

檢附資料:

1.  身分證影本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成績單正本(若影本請蓋學校章)

3.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4.  專業證照證書影本

5.  履歷表乙份

上述資料請自留備份,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應聘資料建檔保存,供本所未來招聘師資使用

聯絡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財經法律研究所 王士銘收 (請註明應聘兼任講師)

發布日期: 2020/11/09
發布人員: 王士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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