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職稱:講師級以上兼任講師
應徵條件:具國內外法學博碩士或講師(含)以上資格
專業領域:
民商法、刑法、民刑事訴訟法、企業併購法、新創科技、資產經營管理及跨國商務法律等相關專長
請於109年11月15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所聯絡地址
檢附資料:
1. 身分證影本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成績單正本(若影本請蓋學校章)
3.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4. 專業證照證書影本
5. 履歷表乙份
上述資料請自留備份,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應聘資料建檔保存,供本所未來招聘師資使用
聯絡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財經法律研究所 王士銘收 (請註明應聘兼任講師)